8月有万能险结算利率跳水 从年化5.84%直降至2.5%
在实际投资收益率走低的情况下,部分险企的万能险账户依然维持较高的结算利率,部分产品的结算利率高于实际投资收益率,为此,中国银保监会8月初约谈12家险企的总经理和总精算师。
约谈之后,这些险企的万能险结算利率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多家险企下调了万能险产品的结算利率,也有部分险企的产品结算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业内人士认为,无论结算利率高低,险企皆应根据实际的投资收益率以及最低保证利率来确定结算收益,防止利差损风险,从长期看,也是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万亿保险资管产品迎新规!与银行理财、货基同等待遇
为贯彻落实“资管新规”,进一步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细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产品办法》)相关规定,9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了《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三项配套实施细则。
此次三个细则的制定坚持按照“资管新规”关于统一规则、防止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的原则,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相关规则与同类私募产品规则拉平,实际上给予了保险资管产品与银行理财、货基同等待遇。(国际金融报)
七成险企偿付能力下滑行业募资超580亿元
近日,多家保险公司发布(拟)增资、发债公告。
9月3日至4日,短短两天,就有三家险企发布拟增资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公告。鼎诚人寿拟增资7.5亿元,安心财险拟增资2.15亿元,国华人寿发行不超过60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22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增资或发债,合计超580亿元。其中,发债规模为484.5亿元。
但不同的是,今年以来险企增资和发债较为频繁,且大中险企均有所布局,其中不乏“首次”“规模最大”等资本补充债券的身影。
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各种风险因素愈加复杂交织,险企未来发展不确定性急剧增加,提前补充资本金,是险企有效对抗经济周期、应对未来发展不确定性的先手棋。
华泰保险股东纠纷未了局
一份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将华泰保险股东之间的冲突晾在面前。
发布于9月3日的民事案件(2020)京0102民初17267号裁定书显示,一度拟掌控华泰保险的“安达系”在收购散落股权过程中,再度生变,多家小股东明确反对之前的一桩大额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并发起诉讼。这或是决定“安达系”能否正式入主华泰保险的最后一关。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随着“安达系”步步增持,华泰保险的身份也经历了中资变合资,最终变为外资控股,多年来各方股东间维持的平衡状态正在逐步瓦解。
此时,不仅是一系列小股东已经有所动作,华泰保险高层也正在发生微妙变化,随着“安达系”成功掌控华泰保险,或对其公司治理结构、职业经理人主导经营模式带来更多的考验。
银保监会通报保险资金运用违规 23家保险险企被点名
财联社讯,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资金运用违规问题和风险自查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点名23家保险机构自查报告存在未按时提交以及遗漏问题,并指出各保险机构自查中存在的资金运用治理体系不完善、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违规等六大风险。
通报表示,银保监会近期发布《关于开展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和风险排查的通知》后,各保险机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自查存在着未按时报送自查报告、未认真开展自查、报告要素不全等一系列问题。
保险资管新规配套细则落地 三类产品登记机制、投资范围等要求明确
继有保险资管新规之称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产品办法》)5月实施后,9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三个配套细则。明确三类产品的登记机制、投资范围、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分析人士称,通过拓宽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资金用途,提升产品发展空间,更好支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扩大社会有效投资,更好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通过拓宽组合类产品投资范围,促进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支持资本市场发展。(中国证券报)
3万亿保险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出炉 这些领域能投?这些红线不能踩!
“截至2020年6月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3.43万亿元,其中组合类产品1.98万亿元、债权投资计划1.32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3万亿元。”9月11日,银保监会对外披露了最新的保险资管产品余额情况的同时,还一并发布了三大保险资管产品的配套细则。那么,3.43万亿元余额的保险资管产品能投哪些领域?又有哪些红线不能踩?缘何产品从“注册”变为“登记”?(北京商报)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拓宽 为市场及实体经济添“活水”
银保监会研究制定并于昨日发布3项配套细则《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
从产品定位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为私募产品,主要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适度向合格个人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产品形式主要有组合类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3类。
从细则看,组合类产品可以投资: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对比今年4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细则中组合类产品的投资范围更宽,表述更明确。(上海证券报)